市检察院发布“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典型案例”
兰州市检察院按照“三抓三促”行动、“铸忠诚警魂”活动部署和要求,结合“一中心、四聚焦”全市检察总体工作思路,对标“业绩、队伍双一流”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能动履职,不断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办理了一批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好的案件。3月31日,兰州市检察院发布“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典型案例”。
据介绍,兰州市检察院总结案件中办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典型案例予以发布。该批典型案例在事实认定、证据收集运用、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方面具有一定参考和借鉴作用。其中包括:杨某某故意杀人案;仪某某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二审抗诉案;刘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杨某某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周某某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姚某与某银行支行、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某县某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辖区内河道监管职责案;某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快递运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马某等2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据了解,此次评选的兰州市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典型案例”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展示了兰州检察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检察工作现代化融入和助推政法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成果,体现了兰州检察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加强社会治理、防范化解风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方面的成效。兰州市检察院将以典型案例为引领,持续更新检察理念,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质效,能动履职,更好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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