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假币换真币 一对合伙人被抓
原本合伙经营一家自习室的二人,因收入减少、资金紧张动起了用假人民币换真人民币的歪脑筋。近日,西固检察院办理该案后认为,二人的行为涉嫌犯罪。
刘某、鄢某在西固区合伙经营一家自习室,因经营不善等原因,二人收入减少、资金紧张,于是打起了购买假币的主意。2022年4月底,刘某通过某聊天软件与一名关姓男子取得联系,商议购买假币之事。之后,刘某、鄢某在凑足3400余元后,驾驶车辆前往重庆,从关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了500张伪造的20元面值人民币(总面额1万元)。刘某、鄢某购买假币后于当日驾车返兰。返程途中,二人为了使假币更便于使用,通过浸泡、吹干的方式做旧,再用假币购买饮料、零食等小商品,以整换零换回价值800余元的真人民币,后二人将部分剩余假币烧毁。公安机关在抓获刘某、鄢某时,当场查获假币52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检察机关认为,刘某、鄢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购买、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构成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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