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检察院—— “检察官+社工”联合帮教 引领越界少年迷途知返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近日,榆中县人民检察院与甘肃北辰社会服务中心签订帮教协议,探索“检察+社工”帮教模式,为涉罪青少年的成长保驾护航。
“感谢检察官,感谢社工,孩子最近的情绪稳定多了,也从内心真正的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提出要去菜库上班,堂堂正正做一个自食其力的人”。这是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联合社工对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杨某开展观护帮教、心理疏导后,其家人表达的感言。
2021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杨某盗窃李某与王某手机两部,案发后已由办案机关将被盗手机发还给被害人。经征求两名被害人意见,均认为可以给杨某改过自新的机会,故榆中县检察院对杨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杨某在成长过程中因其父亲被判处刑罚,母亲监护不当,长期缺少关爱,家庭琐事对杨某产生情绪刺激,致其出现精神躁郁症状。针对杨某的特殊情况,检察官一方面加强对杨某的教育,另一方面积极联系社工对其法定代理人进行家庭教育方面的专业指导,通过面对面谈心、听取生活情况汇报、普及法律知识等方式,多层次、多维度、全方位对杨某进行综合帮教,耐心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鼓励其改过自新,做对社会有用之人。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检察官谈到,希望司法机关与社会专业力量共同努力,实现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帮教深度融合,用心用情,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力量心理咨询介入的优势,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切实达到教育、感化和挽救的目的,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引入社工开展帮教,兼顾了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是榆中县检察院丰富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活动形式进行的有益尝试,是主动适应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要求的具体体现,下一步,该院将深化“检察官+社工”模式,引入社会力量,持续加大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力度,帮助越界少年迷途知返,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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