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判刑! 兰州新区法院审结一起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近日,兰州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据了解,兰州新区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司法为民,急群众之所急,从立案到宣判仅用36天。
2019年至2021年期间,廖某某担任某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拖欠俞某年、张某峰等17名员工工资共计336026元。在政府有关部门催告并下发责令整改指令书后,廖某某仍拒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认为案件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已影响到部分当事人的生活,遂立即安排送达、阅卷等庭前事项,并责令被告人支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廖某某长期拖欠不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据此判决被告人廖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五千元,责令被告人立即发放拖欠的工资336026元。
法官提醒:拖欠劳动报酬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劳动纠纷,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就业服务局或人社局反映,也可以前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或起诉到法院。若欠薪人员采用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恶意欠薪,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劳动者在遭到恶意拖欠工资时,要做好证据收集,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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