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兰州新闻网

首页| 兰州| 新闻| 政务| 房产| 旅游| 汽车| 教育| 财经| 健康| 公益| 女性| 商业| 企业| 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 全媒体矩阵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财经新闻> 正文

5月1日起实施! 预付式消费享有7天无理由退款权利

2025-03-21 09:46:33 智能朗读:

充卡容易退钱难,商家跑路维权难。预付式消费的坑你踩过吗?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明确5月1日起施行。新司法解释共27条,刀刀见血,终结预付式消费乱象。西固法院法官于潇杰分享四大亮点。

7天冷静期。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7日内,有权要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商家如果再用办卡不退忽悠你,用法律直接打脸。

霸王条款无效,预付式消费合同往往会设置丢卡不补,限制转卡,收款不退等内容,新司法解释明确,以上内容统统无效。特别注意的是,消费者如果要转让预付卡,只需要一条信息通知商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跑路者严惩,如果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恶意逃避退款,构成欺诈的,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不光要赔钱,而且还要罚得更多,如果涉嫌刑事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以前举证难一直困扰消费者,例如消费合同文本,消费内容、次数,预付款余额等等交易信息都在商家手中。新司法解释规定,商家如果藏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法院可推定消费者主张成立。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责任编辑:王旭伟

来源: 兰州晚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