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兰州新闻网

首页| 兰州| 新闻| 政务| 房产| 旅游| 汽车| 教育| 财经| 健康| 公益| 女性| 商业| 企业| 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 全媒体矩阵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城关区> 正文

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餐饮服务经营选址提示

2026-08-30 03:13:00 智能朗读:

为规范餐饮行业市场准入,防治餐饮油烟污染,减少因选址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近日,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服务经营选址温馨提示,提醒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及相关经营主体,合规选择经营地址,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共同维护良好人居环境与市场经营秩序。

登记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实行材料形式审查,不对经营场所环保选址条件开展现场核查。经营场所是否配套专用烟道、是否属于餐饮禁设区域等相关条件,由申请人自行实地踏勘、核实确认。

营业执照的核发,不视为该经营场所满足餐饮环保相关法定条件。经营主体即便已取得营业执照,但若经营场所属于法定禁设区域,后续监管执法部门可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责令关闭、实施行政处罚等处理;由此产生的房屋租金、装修投入等全部经济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五十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袁文波 通讯员 郭德辉

责任编辑:马和相

来源: 兰州晚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