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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解放60年来,尤其在改革开放政策推动下,兰州卫生事业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兰州市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前的“从无到有”;第二阶段是改革开放三十年,经历了医疗卫生事业市场化到公共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历程;第三个阶段就是现阶段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
1949年8月兰州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发展卫生事业的措施。1950年兰州市政府设立卫生科,1951年改称兰州市人民政府卫生局。截至1966年底,全市共有公立医疗单位37所,医务人员4019人,病床4419张,心血管内科、眼科、骨科、神经内科、泌尿外科、胸外科等专科逐渐建立。文革中,兰州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受到破坏,管理运行机制一度濒临瘫痪。
改革开放后,兰州医疗卫生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医疗机构和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到2008年,卫生局所属有11个事业单位,包括市第一、二人民医院(综合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专科)、市第四人民医院(铁路移交,加挂市中医医院牌子)、市肺科医院(传染病专科)、市妇幼保健院、市口腔医院,以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卫生学校、市健康教育所,代管市红十字会(人民团体)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参照公务员管理)2个单位。职工总数327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190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加强疫情报告和传染病管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条件,实行儿童计划免疫,开展慢性非传染病、地方病防治,普及卫生防病知识,疾病控制取得了巨大成就。
1978年12月成立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同时三县五区妇幼保健所相继成立,依据“一法两纲”开展全市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优生优育、计划生育指导和健康教育。自1980年至今,完成妇幼保健Ⅵ项目、P03项目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
1997年,我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统一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2008年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43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20个,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群达到城区人口的90%以上。为社区居民提供了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服务,满足了居民基本医疗保健卫生服务需求。
目前,兰州基本建立起了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市拥有医疗、预防、保健、监督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456个。2008年,各类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31461张,平均每千人9.83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2072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8971人,注册护士7427人,药师(士)1144人,平均每千人拥有执业医生2.8人,拥有注册护士2.32人,拥有药师0.36人,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传染病防治取得显著成绩,实现消灭脊灰目标,有效控制了霍乱、非典、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建立健全了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水平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逐年下降。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8年全市农民参合率达到92.48%。城市建立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8个。临床治愈率不断提高。
卫生事业的发展不仅为提高兰州居民健康水平作出了贡献,也为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未来的岁月里,兰州的卫生事业发展将从六个方面入手: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卫生管理;继续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开创卫生人力资源发展新局面;着力改善农村卫生条件,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深化城市医疗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切实强化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以着力解决新时期卫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再创卫生事业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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