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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监察部门同百佳家政服务中心进行交涉 |
本报讯 昨日,在本报“一把手”接待日现场,兰州市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接到了用    工方廉女士的投诉后立即出击,帮她从介绍家政服务人员的中介公司要回了多收的服务费。
雇工4天损失150元
9月下旬,廉女士从兰州百佳家政服务中心雇用了一名家政服务员,并交纳服务费、管理费共计220元。4天后,家政服务员小花提出辞职。廉女士找到该中心,要求退还多交的费用。但结果却出人意料,除去服务费100元、一个月的管理费10元、小花工作4天的工资40元,该中心只给廉女士退70元。
一份协议套牢顾客
11月17日上午,兰州市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来到百佳家政服务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拿出了9月20日廉女士与他们签订的协议书。协议书称:根据劳动部《职业介绍规定》,签订本协议。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服务费、管理费220元。合同生效后,其中服务费100元不予退还,管理费120元,按乙方在丙方家中的服务时间扣除。
   劳动监察:该协议违法
   执法人员要求家政服务中心出示在该协议中所提到的劳动部《职业介绍规定》。中心工作人员支支吾吾地说:“这个《规定》是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套出来的,实际上劳动部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执法人员拿出《兰州市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表》,根据这个标准,执法人员向该中心告知,只能向廉女士收取10元用工登记费、20元的中介服务费,加上家政服务员小花的工资40元,应退还廉女士150元。
   百佳家政服务中心负责人这才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并当即退还了多收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