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生活中我们时常遭遇这样的困惑,逛商场时,看到满商场标着“清仓价”、“跳楼价”甚至标着打至二折、三折的商品,花了100多元满心欢喜地买了,换个地方却发现同样的商品这儿的标价却只要50元。相信许多人都曾遇到过这样“窝火”的事。不过,现在对付商家的这种“明降暗升”价格欺诈,我们很快就能找到有效武器了。昨日市物价局的“一把手”透露,即将出台的《兰州市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实施办法》,在原有法规的基础上要求经营者需提供的资料要更加完备和细1化,增加了物价部门查处此类价格欺诈案件的可操作性。 据徐局长介绍,目前已报市政府法制办批准的《兰州市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实施办法》已被列为今年全市的立法项目。在这个《实施办法》中,为了规范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行为,除了原有的要求“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的内容外,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的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通过降价前后的资料对比,可以直观地判断经营者降价行为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此外,还对价格欺诈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虚拟降价,谎称降价而实际没有降价;以高标价、大折扣的手段,伪装降价;采用无依据的“市场最低价”、“清仓甩卖价”等误导性用语进行价格宣传等行为都被列入价格欺诈之列。
同时,为了配合这个新的《实施办法》即将在全市全面实行,兰州市物价检查所从去年年底开始,陆续在全市开展了针对专业批发市场、电子市场、家具市场和大型零售百货商场的明码标价的系列检查整治活动,仅今年上半年就检查整顿了各类商场162家。据介绍,在这次整治中仅在小西湖义乌小商品批发商场就一次性发放商品标价签2万多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