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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相关办法 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和证明出具更加明确

2021-11-25 08:33:50 智能朗读:

近日,省公安厅与省委组织部、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安全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妇联、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等10个单位正式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公安机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和证明出具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办法》)。11月24日上午,省公安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甘肃省公安机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和证明出具工作办法(试行)》的制定及有关内容进行通报和解读。

近几年来,群众到公安机关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需求越来越多,但对于哪些属于违法犯罪记录、怎样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制度不完善,规定不明确。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和证明出具工作,切实改善之前因规定不完善导致的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不及时、不全面、不权威、不统一等问题,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将这项工作列入2021年甘肃省“法治为民办实事”十大项目之一,并确定由省公安厅牵头,研究出台相关工作办法。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条件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内容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资格、条件相对应。被证明对象虽有违法犯罪记录,但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证明事项内容的,不得扩大证明范围,依法保障公民的劳动权、受教育权、人格权、隐私权等。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以人民法院作出的犯罪人员生效法律文书作为办理犯罪记录证明的依据,违法记录证明应当以公安机关作出的违法人员生效法律文书作为依据。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行政拘留以外的行政处罚,以及交通违法作计分罚款处理的轻微违法行为,均不在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之列。特别是,《办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首次在全省公安机关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未成年人被行政处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不起诉的记录,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以外,应当予以封存。被封存违法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伊晓明

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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