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兰州 | 社会 | 国内 | 国际 | 财经 | 文体 | 专题 | 周边 | 图库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互联博录
[关注]5月1日起民航经济舱旅客随身限带一件物品

作者: 稿件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页面功能  【字体:  】【关闭
 
  本报北京4月24日电 为保障航空运输安全和顺利地进行,民用航空局今天表示,从5月1日起,在国内航班上严格执行旅客随身携带物品件数的规定,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1件物品。每件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民航有关部门提醒旅客,乘坐飞机时提前做好托运行李的准备工作,以免延误行程。

互联博录
免责声明:
兰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兰州新闻网”或在兰州日报、兰州晚报栏目下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社和兰州新闻网所有。已经与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兰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兰州新闻网”并且不在兰州日报、兰州晚报栏目下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兰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兰州新闻网联系。
 
站内查询
要闻回顾
·兰州连云港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学习先进理念 建设美好兰州
·借青岛之力加速兰州发展
·解放思想是做好工作的“总开关”
·实现合同引资55.18亿元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分4档上调
新闻专题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
·2008年兰州“两会”专题报道
·2008年3•15专题报道
·2008迎战暴风雪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