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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销售 应全程透明

作者:记者 甄燕红 实习生 杜磊 稿件来源: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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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起步于1998年的兰州经济适用房经过11年的发展建设,已让部分中低收入者实现了住房梦。然而经济适用房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和谐现象,也严重打击了消费者对经适房原有的信心,这一切也不可避免地影响着兰州的整个经适房建设和发展。为此,市民革向兰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加强我市经济适用房监管的提案》,呼吁加大经适房监督管理力度,规范经适房销售行为。

    现象  经适房销售存在违规行为

    面对日益高涨的房价,价格相对低一些的经适房给中低收入者一个希望,并且,在抑制商品房价方面,一定数量的经适房也起到积极作用。然而,自从1998年启动经适房以来,我市的建设步伐却并不快,同时,在经适房销售时,也存在不符合条件申购的现象。2009年,我市加大经适房建设力度,多处经适房竣工,这再次引起市民广泛关注,并期待着购房方案早日公布。

    在小组讨论会上,香港籍的市政协委员徐允娟指出,在已分配的经适房中,就存在一个人申购多套经适房、或不符合条件者申购的情况。她说,在香港申请廉租房,相关部门对申请者会进行严格的审查,申请过程也很透明,这就保证让真正的中低收入者能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在这一方面,兰州还应该多加改进。

    建议  经适房建设销售全程监督

    市民革建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首先,应先行核准建设标准和套型面积标准。

    其次,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行为,建立经济适用住房统一销售制度。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套型面积核准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承诺书》,建立房源电子楼盘表,对经济适用住房房源进行统一管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达到预售条件方可统一销售,并实行销售合同联机备案制度。凡未建立电子楼盘表、未经批准擅自销售或预订房源的,停止办理相关手续;规范定向开发(销售)。严格控制定向开发(销售),除住房困难企业和独立工矿区等符合政策的项目外,一律不得进行定向开发。

    要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禁止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出租经营。对已售经济适用住房开展专项检查,强化日常监督,严肃查处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出租经营的行为。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监督管理力度。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对经济适用房实行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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