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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纷生 别人家的业委会 啥时我们都能有

2023-02-16 08:48:27 智能朗读:

近日,上海某小区12000多户居民获知一个好消息:该小区前一任物业公司,需要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小区全体业主返还过去20年间多项费用结余4000余万元。

新闻中说,该小区是上海内环以内最大小区,此超级大盘业委会堪称上海“最牛业委会”。其牛就牛在,不仅炒掉了管理小区长达20年的物业公司,还请来专业律师团队和审计团队,全面审计过去20年账目,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倒查20年的公共水电及停车费,最终获得有利证据,法院判决前物业公司返还全体业主4000余万元,这其中包括物业管理费擅自列支1500万元;地下车库停车管理费用虚报250万元;小区公共收益中2000万元被侵占;新增划线车位收入中应属车位产权人的结余是250万元……

又是别人家的业委会。

作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自治组织,小区业委会被寄予厚望。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谈判、博弈,监督物业公司在管理和服务上更加精细、更加合乎业主的期望,避免在物业管理中出现一些霸凌行为。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业委会这个平台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进而建立和谐的邻里关系,避免因为业主之间、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累积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但是,在一些地方,这些往往只是美好的愿望。业主们想要成立业委会往往会遇到“九九八十一难”,筹备难、成立难、履职难……更为可怕的是,即使是公开公平选出的业委会,其运行过程中仍然问题多多,可能形同虚设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可能无视集体意见私作决定,甚至与物业“搭伙”侵蚀业主们的公共事务管理权,损害业主共有财产,这样的新闻并不少见。

业委会运行中的种种不规范问题,与各种相应机制的缺失不无关系。比如业委会的法律地位缺失就是一大问题。从物业管理条例到民法典,对于业委会的法律地位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委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但这都是基于道德层面的要求,而非刚性的措施。再比如,尽管相关法律规定,业委会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但并没有赋予有关部门制约业委会的实质办法。即便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也只能在业委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时,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也就是说,除了业主大会外,没有其他组织能够更换或者罢免业委会。

要想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在法律法规中进一步明确细化业委会的职权范围,让业委会在筹备、选举、履职等各个操作环节有章可循,让街道、社区在监督指导业委会工作的过程中有法可依。同时可以考虑可将业委会的成立纳入基层政府及管理部门的考核指标,以多元考评手段为抓手,鼓励各级政府、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积极作为,而非不作为或乱作为。

当然,对于业主来说,更要提高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如果平时什么都不闻不问,不仅自身的权益难以保障,也可能对其他业主履行权利造成阻碍。自己不争气,谁也没办法。

小马飞刀

责任编辑:王旭伟

来源: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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