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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见血 家暴不是什么“家务事”

2022-03-31 09:11:57 智能朗读:

近日,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公布的一则不起诉决定书,引来了众多网民围观,并登上了多个社交媒体的热搜榜单。到底是什么事呢?不起诉决定书上这样说的:2020年8月27日15时许,邱某酒后在咸阳市渭城区某基地内殴打其妻子,妻子同事杨某上前制止,在撕扯过程中,邱将杨的脸部咬住,后者用办公室里的保温壶击打前者。随后,杨某与单位保安及其他工作人员一起将其控制按压在地,并拨打了报警电话。不曾想,该家暴男患有较严重的高血压性心脏病,在民警到达前死亡。检察院认为,阻拦家暴的杨某不构成犯罪,其行为属正当防卫,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

正当防卫的事小马飞刀就不多说了,今天和大家聊聊家暴这一话题。

家暴是什么,其实就是就是一种暴力伤害,而不受暴力侵害,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严重的家庭暴力触犯刑法,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具体罪名的判定。尽管在网络上,“家庭暴力只有0次和无数次的区别”这句话似乎已经说滥了,但在现实当中,真正认识到这一点的人恐怕还不多。别的不说,现实中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在面对家暴时的“摇摆不定”,受“清官难理家务事”等传统观念影响,很多人不愿意介入并制止家暴;更多人是出于畏惧心理,害怕给自己惹麻烦甚至害怕被打击报复而选择袖手旁观。还有就是“受害者有罪论”在家暴事件中颇有市场,那种认为“一定是女方做错了事才会引来毒打”的思维,甚至是“荡妇想象”,既出现在很多网友评论当中,有时也出现于个别亲友、居委会、村委会等“调解者”的意识里。某些地方仍然囿于“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段婚”的传统观念,习惯性将家暴看作“家务事”,不分青红皂白试图调解、挽回。极个别地方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能拖就拖,甚至出现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不准离的荒唐做法。几年前,四川成都一名女子被丈夫家暴致左耳失聪,经过3次庭审,法院一审仍然判决不准予离婚,法官给出的竟然就是上述理由。

家暴并不是什么家庭私事。虽然发生在家庭当中,但后果却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如果处理不及时,甚至还会形成恶性事件。事实上,在女子监狱服刑人员中,就有不少是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最后走向极端。要消除家庭暴力,首先要做的就是在全社会树立对家暴零容忍的观念。事实告诉我们,妇女、老人、未成年人之所以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实施对象,很大程度上与他们在生理与经济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有关。由于这种弱势地位,他们很难单纯凭借自身力量摆脱遭受家庭暴力的境遇,必须得到外界力量的支持。不给施暴者找托词,不苛责受害者,应成为全社会、尤其是行政和执法者的基本共识。

小马飞刀

来源: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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