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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见血 业委会乱象如何终结?

2022-01-10 08:55:51 智能朗读:

有报道说,武汉清江山水小区的业主黄先生在小区业主群发表意见后,被业委会主任给踢出了群。事后他发现,被踢出群的小区业主竟有100多人。

黄先生到底说了些什么?因为小区一期多栋单元楼的门禁不能正常使用,黄先生在业主群提了意见。同时,由于小区正在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他还对业委会的选聘流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不料,就被踢出了小区业主群。

由此,小马飞刀想到两个月前,《半月谈》杂志发表文章,直击业委会之乱象:成立时业主“被代表”、私下与物业公司续签合同、负责人索贿受贿……记者采访发现,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与指导,业委会不仅成立难,部分业委会成立后规范运行也难。业内人士呼吁,加快推进相关立法,有效施治业委会运行乱象。

20世纪90年代,商品房改革浪潮涌动,“业主”成为新生的社会群体,业委会顺时而生。然而,自1991年内地首家业委会成立以来的30年间,各地有关业委会成立难、履职难的报道频频见诸媒体。尽管《物权法》以人大立法的高度明确了业委会的法律地位,各地业委会发展仍未走出困境。没有业委会,业主正当权益可能无人代表,缺少组织去与物业沟通协调公共事务;而有了业委会,选举过程是否公开民主,运行是否规范到位,能否真正让业主权益得到最大限度保护?这些问题关系到业主们的现实生活,可以说是最日常、最切身的法律问题。业委会由选举产生,充分体现了民主。但权力的赋予不只有“民主”,还有“监督”。相当一部分小区有业委会,却没有相应的监督业委会的机构。则不排除有个别人瞅准了业委会手中的权力,以“奉献”之名,行“牟利”之实。成立小区业委会是《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业主的权利,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都有义务促成业委会成立并正常运作。如果一个本来可以实现共赢的事,却因为一些利益主体怀揣“小算盘”,或拖着不办,或互相顶牛,作为一个小区的利益共同体,作为“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到头来只能是互伤而不是互利。

小马飞刀以为,业委会存在的问题,既是业主之难点,更是基层治理之痛点,绝非仅是小区之事。小区治理水平直接关系着百姓的切身幸福感,如何做好小区治理这篇“大文章”,除了业委会的自发治理、物业的协作治理之外,还离不开行政执法体系组成的基层治理,三者互补互济。公共空间规则的重塑和建立,需要的不仅是时间,更需要高层次公权力介入,就是要让政府行政执法更积极有效地进入小区,推动城市治理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保障下倾,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唯有提高认识,更新观念,主动亮剑,多方持续给力,方能将此发展中面临之难题,及时破解,还小区以更加安宁与和谐的生活环境。

小马飞刀

来源: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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