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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辣评 副省长出庭应诉看点在哪里?

2021-12-16 09:23:40 智能朗读:

据《海南日报》报道,日前,一宗特殊的“民告官”官司引起了社会关注。东方绿洲实业有限公司诉海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公开开庭审理,经省长冯飞授权,副省长王斌作为省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

在人们的传统印象中,站上被告席的官员,绝大多数都是因触犯法律而接受审判。不过,官员作为被告上法庭不是绝对的“坏事”,他们可以因为正常履行职责而上法庭,可以因为亲身推动法治进步而上法庭。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2014年11月我国修订行政诉讼法时确立的一项制度,旨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自推出以来,对于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去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程序、出庭效果保障措施、未履行出庭应诉义务的处理措施等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又出声”。这就意味着,在“民告官”案件中,官员不仅要露面,还得就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说点什么。

不过,副省长这一级别的官员出现在法庭上还真是少见。2016年有一起,当时的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是全国首例副省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2017年底,在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虚假披露证券处罚上诉案中,被上诉方中国证监会由主席助理黄炜出庭应诉。该案是首例中央部级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但是,我们必须要看到,在一些地方的“民告官”案件中,不少行政机关的领导不愿意出庭应诉,“告官不见官”现象还较普遍。原因在于,在传统观念中,被人状告被认为“不光彩”“没面子”,特别是行政机关负责人代表整个行政机关形象,担心若败诉将影响整个机关形象。由此,导致一些行政机关“选择性出庭”“出庭走过场”等问题较为突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有评论就指出,不排除“民告官”当中有少数案件属于无理取闹,但大多数诉讼都是公民个人或者机构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发起的。维护和保障公民权益,恰恰是政府机构的职责所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双方的利益在本质上没有矛盾。虽然省部级官员应诉的不多,但毕竟迈出了很好的一步,这是彰显建设法治政府、接受法治约束的决心,也传递给公众法治信心。不论谁赢得了官司,都是法律进步的体现。可以倒逼行政机关反思自己的行政行为,有助于推进依法行政,让人民群众通过司法裁判感受公平正义。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有当官员出庭应诉不再成为新闻的时候,依法治国的水准自然会上一个新的台阶。

小马飞刀

来源: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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