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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纷生 让干预司法者无路可走

2021-09-22 09:20:00 智能朗读:

日前,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7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及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的典型案件,树立了依法依规办案、纯洁司法环境的鲜明导向,体现了全面从严治警取得的新成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司法,就是“法之必行”中的关键环节。长期以来,司法被认为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不公就是社会最大的不公。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为我国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司法环境已有很大改善。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通过批条子、打招呼,甚至出“公函”等手段影响办案的现象仍屡有发生。这样,既妨碍了司法公正,也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对此,早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2015年3月,中办、国办正式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规定要求,“对任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都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并定期汇总分析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对司法人员不记录相关情况的,也提出了追责要求,“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2019年9月,最高法发布的《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意见》强调:“审判委员会委员依法履职行为受法律保护,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法干预、过问、插手审判委员会委员讨论决定案件的,应当予以记录、通报,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反腐败、抗干扰离不开制度机制,也离不开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如果政府官员和公检法都各司其职,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相信“正义”不会“缺席”。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有的是为了私利,有的是为了“地方保护”,但无论是为了什么,都是对依法治国的破坏,都是对法治权威的挑战。奉法者强则国强,只有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个案敢记录、敢通报、敢究责,才能让领导干部对司法个案不敢过问、不敢干预、不敢逾矩。

小马飞刀

来源: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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