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兰州新闻网

首页| 兰州| 新闻| 政务| 房产| 旅游| 汽车| 教育| 财经| 健康| 公益| 女性| 商业| 企业| 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 全媒体矩阵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媒体聚焦>金城评论> 正文

■议论纷生 公益诉讼,能否常态化?

2021-08-11 08:36:35 智能朗读:

近日,全国首例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经营某商场的三被告公司被判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共计140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及河北省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该诉讼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与河南省新乡市环保志愿者协会联合提起,以永旺梦乐城(三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永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永旺梦乐城(中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三公司为被告。原告诉称,2018年年初至今,原告接到多位家长投诉,称带孩子到永旺梦乐城河北燕郊儿童主题商场内购物和游玩过程中发现,商场内的几十处母婴室(儿童活动室、卫生间、洗手间)等指示标识与吸烟室指示标识在一起,而且多处母婴室(儿童活动室、卫生间、洗手间)与吸烟室相邻。导致吸烟室外未成年人和孕妇的身心健康均受到烟草烟雾的侵害。

现在判决出来了。小马飞刀告诉各位,与以往相关诉讼活动不同的是,该案有两大看点:一是诉讼原告并非直接受烟草危害的公民个体,而是以保护“绿色发展”为己任的独立社会团体法人;二是诉讼不是对公民个体健康权益保护,而是直指其对商场环境的污染和对不特定人群的健康侵权。本案中,虽无明确的公众身体受损害之事实,但二手烟对公众,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的身体健康会产生严重损害,是不争的医学结论和众所周知的事实。经营该商场的三家公司违反法律规定设置室内吸烟室,客观上纵容了公共场所室内吸烟的行为,造成了室内空气质量的损害,同时造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应对损害结果和损害风险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何为公益诉讼,简言之,就是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对于私益诉讼,公益诉讼具有制止“公地悲剧”发生的重要作用。经济学界的“公地悲剧”之说启示我们,缺乏保护的公共利益,最易受到侵害。公益诉讼制度,正是为了化解“公地悲剧”,确保侵犯公共利益的非法行为都能受到应有的追究。公益诉讼是对传统“无利益即无诉权”理论的突破。传统的民事诉讼为了防止诉权滥用,只有在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时”的情况下才有权提起诉讼,而且“一个人在战斗”最多只能收获“一个人的胜利”。近年来,与消费侵权有关的公共事件屡有发生。这些事件中,受害者范围大、分布广,按传统模式,单个消费者诉讼维权比较困难,有些受害者只好选择忍气吞声。在质量纠纷、物业纠纷、旅游服务纠纷等情况中,这样的困境普遍存在。

我们期待着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勇于、善于维护消费者利益,类似的公益诉讼能够越来越多,越来越普遍,并让更多的消费者越来越受益其中。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成为消费者维权的一柄利剑,从制度上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遏制,让法律更好地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小马飞刀

来源: 兰州晚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