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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见血 有偿救援其实是对生命的保护

2021-06-21 06:46:48 智能朗读:

对于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而受困遇险的旅游者,黄山市拟在今后实施有偿救援。日前,黄山市文旅局会同该市应急局、司法局拟定了《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正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有偿救援是指旅游者不遵守黄山市旅游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属地政府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的活动。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对有偿救援费用有异议的,可通过协商或司法等途径解决。同时,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支付有偿救援费用,并不免除其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首先要说明一点的是,这个《指导意见》是有法律基础的。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当然,生命之重,无法用金钱加以衡量。有偿救援,并不是对生命的斤斤计较,而是对生命的珍惜和敬畏。近年来,驴友遇险事件时有发生,有的获救,有的遇难,由此导致的遇险事故不仅耗费了大量公共资源,甚至拖累救援人员付出宝贵生命。《2020年中国大陆登山户外运动事故分析报告》显示,根据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事故研讨小组的不完全统计,2020年,我国共发生297起登山户外运动事故。其中,登山事故共发生217起,造成9人死亡、1人失踪、93人受伤;徒步穿越事故共发生57起,造成7人死亡、11人受伤。

探险旅游是有门槛的,不是说走就走的,这是一个常识,但是常识往往会被脑子一热所冲散。如果盲目探险遇险后所有救援费用都由公共财政负担,只能会助长一些人的任性行为。有偿救援符合民法权利、义务与责任相协调统一的法治原则,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慑警示作用,减少违规探险行为。当然,收费的标准要考虑到实际,使其既能发挥有偿救援的震慑作用,又不至于当事人因无法负担而放弃救援。而且,从立法层面上讲,是要对任性冒险行为立法规制,对违规冒险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只有这样,明知路有险,偏向险路行的行为才会越来越少。

小马飞刀

来源: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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