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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见血 认可家务劳动价值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2021-02-24 08:56:51 智能朗读:

最近,有一起离婚诉讼案引发公众热议。热议的重点是什么,是5万元的家务补偿款。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王女士与陈先生结婚后,王女士当了家庭主妇,也就是全职太太,照顾孩子、料理家务。8年后,陈先生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自己抚养,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而王女士则要求陈先生给予经济补偿,那么法院是怎么判决的呢。除了判决诉讼双方离婚、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之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在家庭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要求陈先生给予补偿理由正当,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当然,这个判决不是法官头脑一热胡乱判的,而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条关照的不只是全职太太,还有全职丈夫。此前,男性在离婚诉讼中分割共同财产时,难以适用“在均等分割基础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这势必使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应有救济。也就是说,无论夫妻采取何种财产制度,也无论承担家务劳动较多的一方是妻子抑或是丈夫,离婚时都可以得到家务劳动补偿的救济。此案的当事法官也表示,经济补偿主要考虑双方结婚的时间、家务劳动的具体情况,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家务劳动,是指家庭成员在日常生活中从事的一种无报酬劳动。它通常包括洗衣、做饭、照看孩子、购买日用品、清洁卫生、照顾老人或者病人等。多年来,家务劳动在社会经济运行中表现不明显、存在感低,始终被作为一种不计报酬的无偿劳动存在。承认并认可家务劳动以及全职太太(丈夫)的价值、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想想也是,大多数全职太太不是在享福,相反,在家庭中付出更多,而且在做全职太太的过程中会荒废掉原有的生存技能,一旦失去丈夫,就会面临着更大的困难,特别是那些岁数大了的全职太太。几年前,有部电视剧《我的前半生》,不就说的这事吗。许多职业女性为家庭放弃事业,辛辛苦苦生儿育女,到头来,一旦遭遇婚姻失败,一切就都没了。近些年来,原本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的英美法系国家,都引入了家事劳动评价理论,逐渐建立了复合型财产制,并通过补偿性抚养费的给付来弥补分产制在离婚时对当事人一方造成的不公,保障从事家务一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可以说,家务劳动是家庭成员用于家庭内部自我服务的劳动消耗,是一种难以计量的精力损耗和情感付出。当今社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负担较多的仍是女性。在这一层面上,《民法典》对于家务劳动补偿的肯定,也与保护妇女权益、实现实质意义上的两性平等互相映照、互为补充。

小马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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