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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见血 公务岗位招聘为何会有性别歧视

2021-02-23 08:51:54 智能朗读:

先来看一则新闻:日前,江西抚州高新区公开招聘五级主办工作人员的岗位表,引发网友热议。这份岗位表显示,抚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等14个招聘单位的综合岗、管理岗及综合文稿岗等20个岗位,都标注了要求“男性”。有网友质疑,如此招聘涉嫌就业性别歧视。

面对网友的质疑,江西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回应称,部分岗位之所以限制男性,综合考虑了身体素质与岗位工作强度等因素。由于工作岗位性质特殊、环境艰苦,且需要经常加班、从事外勤工作或奋斗在一线从事基层工作,因此设置了只限男性的条件,并称此规定同时参考了国考、省考的一些做法。

对于这样的回应,小马飞刀以为,如此赤裸裸地为自己辩护,真是少见。的确,有些工种或者岗位,不适合女同志。但是此次招聘的综合岗、管理岗及综合文稿岗等岗位不是矿山井下等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为什么就敢随意将性别限制要求扩大化。我国《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两年前,人社部、教育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对招聘环节中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进一步作出了细化规定。比如,通知对各种显性、隐形的女性就业歧视,提出了6个“不得”: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法律和相关规定就在那放着,难道看不见吗?需要指出的是,一些用人单位的招聘环节中还存在不少的隐形性别歧视,用人单位对外不提性别要求,但在实际招聘时执行尽量招聘男性、不招女性的招聘标准。尽管男女平等早已是我国实行多年的基本国策,但就业性别歧视现象依然高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反性别歧视法律还不够完善,只对歧视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缺少具体的违法后果及要承担的责任。现实中不少遭遇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都知道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也有依法讨要说法的念头,但往往因取证难和成本精力等因素的掣肘,加之自身诉讼专业知识的缺乏,都不愿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不过,这事并非无解。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通知》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的就业性别歧视问题,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此举不仅彰显了用公益诉讼反就业性别歧视的司法价值取向,也意味着今后在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治实践中,公益诉讼将有更大作为。这让苦于就业性别歧视久矣的广大职场妇女,无疑有了更多期待。

小马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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