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见血 有人轻生 围观起哄者良心何在
先来看这样一则新闻:2020年12月27日13时许,河南邓州市一女子在某跨河大桥欲轻生投河,在现场围观的杨某某为了博人眼球,当场起哄“别拉我,那你倒是跳啊”,并拍摄视频在网上发布。
事件的结果如何?有两个:一个是该跳河女子被救后已由家人接回,这是好事;另一个是邓州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针对杨某某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对其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治安处罚。当然,这也是件好事。为什么这么讲,用警方的话说就是,提醒广大市民,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是每一个公民的共同责任,维护网络秩序是每一个网民的共同义务,携手共治共建文明城市,你我人人有责。
作为一个常人,对于人类生命在瞬间的逝去会表现出巨大的伤痛,甚至失态。这也是为什么那些面对生命在“眼前”逝去却无动于衷的“围观者”会被贴上“冷漠”“无情”的标签,会被舆论谴责的缘故。写到这,想起了一个词:看客。想起了一位先生:鲁迅。在鲁迅小说塑造的众多人物中,“看客”是一个着墨较多的群体。通过鲁迅的鞭挞和揭露,“看客”身上的愚昧落后、麻木软弱、冷血自私的劣根性一一展现在国人面前。但历史沧桑巨变,一些国人的劣根性却没有丝毫改变,那些来自于骨子里的冷漠、残酷、混沌、麻木……鲁迅先生塑造的“看客”典型在现实社会并不少见。“看客”们在围观什么呢?那里面没有他们的孩子,没有他们的亲人,也许这使他们心安理得地仿佛在欣赏一出戏剧。至于戏剧的色彩是喜是悲,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是毫不相干的。既然有戏看,他们是不会错过的,否则茶余饭后又会少一条谈资。
是什么原因导致自杀者选择极端方式对待生命?原因自然也有种种,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自杀现象不为现实社会接受,自杀必须阻止。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这是一个最基本的社会伦理。比“见死不救”更可怕的,是对寻死之人的鼓动、挑逗、嘲讽。如果说企图轻生者在生死边缘上还曾犹豫,那么最终会是围观者的哄闹将他们“推”了下去。曾有评论指出:起哄鼓动自杀是不折不扣的犯罪,理当被追责。即便是在我国,虽然刑法并没有对鼓动他人自杀等行为进行明确违法定性,而教唆、帮助自杀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在法学界也是有争议的。但不管怎么争议,鼓动、起哄与教唆他人自杀,都有两个不可否认的典型特征:一是教唆与起哄、鼓动者主观上构成漠视生命甚至杀人的故意;二是起哄与鼓动、教唆他人自杀,有相应严重的后果。比如他人本来不想自杀,但起哄者的刺激促成了他们的自杀等。这样的悲剧并不少见。
一个与现代文明接轨的社会,必定是一个有秩序的社会。个体的文明素养之所以不可或缺,就在于它是秩序的重要源泉。只不过,文明秩序不仅来源于“法”,也来源于“礼”;文明素养,不仅意味着对法律规则的遵守,更意味着对道德规范的恪守。
小马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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