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兰州新闻网

首页| 兰州| 新闻| 政务| 房产| 旅游| 汽车| 教育| 财经| 健康| 公益| 女性| 艺术| 企业| 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 全媒体矩阵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媒体聚焦>金城评论> 正文

汽车礼让行人 行人以“礼”相待

2020-12-09 08:37:01 智能朗读: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取决于车辆、行人的相互礼让、各守其规;约束车辆、行人相互礼让、各守其规的有效举措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行人唯有各自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才能确保各自出行安全无虞。

兰州自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把交通安全列入工作重点,紧抓不放。兰州已经获得了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但狠抓城市交通安全的劲仍然未松。多年来,兰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兰州交通实际运营状况,配套出台了多种有益于兰州交通安全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对机动车驾驶人员分期分批进行了安全教育、“交规”考试、业务培训、证照核查等确保行车安全的一系列有效工作。通过多年来坚持不懈的严教、严训、严管、严查等,兰州的交通安全局面有了极大的改观,安全指数不断提升。尤其是汽车在红灯十字、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的规定成为了常态化措施而贯穿于驾驶人员日常行车全程的始终,此举深受广大市民好评。

,行人以“礼”相待,这是“交规”之法定,也是行人“礼尚往来”应有之谢忱。通过笔者观察所知,在广大市民文明素质日渐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熟谙于心的今天,绝大多数行人都能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准则,严格遵守,不敢随意逾越。但也有个别行人不能完全按照“交规”要求走路:抢绿灯、撞红灯、横穿马路、翻越栅栏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人总是认为,现在对车辆管理严了,汽车不敢撞人,即就是撞了,也是驾驶员的全责,大有“有恃无恐”的愚蠢想法。更为令人不解的是,有些年岁比较大的人,在横穿马路、违规撞红灯时,除不听“交通劝导员”的劝导外,还出语伤人,把别人对他人身安全的负责视作“多管闲事”,真是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啊!笔者就曾亲眼看见过这种“岂有此理”的事。

《道路交通安全法》,需要驾驶人员、行人共同来遵守,任何一方的违规,都将会酿成难以估量的事故后果。这就是说,在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规”,车辆礼让行人的同时,行人也必须按“交规”走路,以“礼”相待。行人的这个“礼”,既是对“交规”的敬畏,也是对驾驶人员礼让行人理应给予的“礼尚往来”之举。《礼记·曲礼上》云:“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在礼节上重视有来有往,自古亦然。更何况,这个“礼尚往来”,既是对“交规”的敬畏、对驾驶人员的尊重,也是行人对自身安全的珍视。因此,对汽车礼让行人的行为,行人必须以“礼”相待,方显市民文明素质的提高和交通安全观念的增强,也是一座文明城市广大市民的应有之“礼”。

面对我们这样一个汽车大国,若想出行安全,必须要有“交通规则”的保驾护航。出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要求汽车礼让行人的同时,行人必须学会“礼让汽车”,才能赢得出行安全。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出行安全,攸关着城市交通秩序的井然有序,攸关着自身、他人的生命安全与家庭幸福,是一件不可任性而为的大事。现下,在汽车礼让行人蔚然成风的情况下,行人也必须做好礼让汽车的文明之举,让“礼尚往来”之风吹靓兰州这座文明城市,吹绽文明、幸福、安全的城市交通之花。

穆明祥

来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