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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纷生 “酒桌文化”其实是一种恶俗

2020-10-22 08:50:03 智能朗读:

日常生活中,约个饭局、酒局的,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三五好友,一起吃吃饭、聊聊天、喝点小酒,也是人生一兴事,岂不乐哉?

酒是个好东西,但前提是因人而异、量力而行。有这么一则新闻,这两天就引发公众热议。事件发生的时间是两年前,2018年5月,在东莞工作的江西男子李某,在应朋友黄某之约参加酒局后,开车送醉酒的黄某回到“住处”附近(黄某已搬家),没想到黄某次日被发现在路边自杀身亡。现在的结果是什么,是当地法院一审和二审均认为李某没有尽到安全护送义务,判李某承担5%责任,赔偿原告7万余元。

其实近年来,类似的新闻不少。一般来讲,如果饮酒人处于醉酒的危险状态时,其他共饮人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这种义务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定义务,然而相互照顾义务的范围需要合理界定。小马飞刀认真地总结了一下,共同饮酒者是否应承担责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第一,是否为喝酒行为的召集者;第二,喝酒过程中是否进行了过度的劝酒行为;第三,是否对醉酒者尽到了谨慎的照顾义务。一般而言,共同饮酒者如果不是喝酒行为的召集者,未进行过度的劝酒行为且对醉酒者也尽到了谨慎的照顾义务,则无需承担责任。反之,最起码的经济赔偿是少不了的。

由此,小马飞刀又想起了所谓的“酒桌文化”。现实中有种夸张的说法是:“没有酒桌上办不成的事”。然而很少有人在意的是:酒桌上也坏了不少事!想想也是,“酒桌文化”好使了,法律制度也就被架空了;“酒桌文化”好使了,那些不会喝、不愿喝、不甘于跟庸俗风气同流合污的人,也就成了被逆淘汰的对象。在中国,酒的历史几乎与人的历史一样久远。早在汉字成熟之前,中国人就已经掌握了酿酒技术。很多典籍中都有关于酒和饮酒文化的记载,酒文化深入中国人的血脉深处,影响深远。《诗经》中有20多处提到酒,酒被赋予了礼仪、社交、休闲等含义,体现了特定的宗法秩序以及人伦关系。然而不知何时,喝酒已演变成衡量双方投入感情多少和交情深浅的砝码,变成了一种人际交往的润滑剂,种种劝酒逼酒陋习随之而生。小马飞刀以为,对不善饮的人,劝酒之举实际上是公开的强暴。前一阵子,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中关村支行员工聚餐,一位刚入职的新员工因为拒喝领导敬酒被打耳光,遭其辱骂,污言秽语,不堪入耳。据当事人描述,现场有人摔酒杯、砸桌子,有人吐了一地,有人对女同事动手动脚。这场混乱的闹剧在网上激起网民的愤怒,有人痛批畸形“酒桌文化”,有人剑指职场霸凌。

小马飞刀想说的是,喝酒可以,但对自己而言是要少喝点儿,对别人而言是要少劝点儿,损人不利己,何必要干呢? 

小马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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