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40条新规监管纪检监察干部
近日,兰州新区纪工委监工委印发《兰州新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办法》共7章40条,从指导思想、监督责任、监督内容和对象、监督方式和措施、工作机制、责任追究和工作保障等方面,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监督责任,新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负主体责任,全面领导干部监督工作;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部署干部监督工作,强化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日常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职责范围内负重要领导责任,领导、检查、督促分管内设科室和联系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专责监督责任,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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