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困难老人 政府集中供养 兰州新区印发《鼓励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福利院试点方案》
日前,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兰州新区鼓励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福利院试点方案》。《方案》明确,利用新区社会福利院闲置床位50张,面向新区范围内低保一、二类保障对象中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鼓励老人们集中入住新区社会福利院(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不列入试点范围),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平时无人照看、生活起居、看病就医、安全管理等问题。
参照新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确定试点人员保障标准。低保一、二类保障对象中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将其享受的低保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由园区财政部门按月拨付至新区社会福利院,不足部分由其法定赡养人承担。
对法定赡养人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由园区、乡镇人民政府认定,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予以解决,难以解决的由新区政府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兜底。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将与园区民政部门、福利院签订《兰州新区社会福利院服务合同》,接受福利院向其提供的生活照料、护理等服务。依据该《方案》,新区将加强组织管理,靠实各级民政部门属地责任,紧盯试点目标,严控试点范围,把握保障标准,严格办理程序。同时,强化资金保障。确保政策入村到户,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切实将这一民生实事组织好、落实好。
《方案》施行后,将有效解决部分特殊困难老年人平时无人照看、生活起居、看病就医、安全管理等问题,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殊困难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周靖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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