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救助标准
“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以来,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对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救助标准再次进行提高。
新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8%,由2020年的月人均589元提高到636元。农村一类低保标准与城市低保全额标准相统一,月人均636元,农村二类低保标准按城乡低保全额标准的90%确定,月人均572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在2020年每人每年12215元的基础上提高8%,提高到每人每年13198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种情形分三档,由2020年的每人每年1440元、2640元、384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944元、3360元、6480元。目前,新区已全面完成提标工作,共为2071人补发提标资金28.7万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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