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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消协提醒——
消费者适度把握“求偿权”

作者:记者 蒋 聪 通讯员 刘振源 稿件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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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3·15”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兰州市民的维权意识在逐渐增强,但部分消费者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认识模糊,从而导致了维权过度现象的产生,甚至有消费者提出的要求超越了法律界限。昨日,城关消协发布消费维权五大误区警示,提醒消费者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商家的合法权益,需保持冷静的心态依法维权。

    提醒一:

    投诉不理性——“胡乱猜疑”

    案例:2009年10月,一男子喝醉酒,在买烟时和小卖部老板发生了口角,心生不满,随即打电话投诉该店卖假烟。工商执法人员前去检查,经查该店没有销售假烟。该男子又打电话投诉,说工商部门鉴定不真实,必须由消协处理,硬要消协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消协提醒:该案件的发生,一方面说明市民的消费维权意识增强了,但另一方面也说明个别市民存在“过度维权”行为。消费者并不清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到底赋予自己哪些权利与义务,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认识模糊,从而导致在消费投诉过程中提出种种超越法律之外的要求。

    提醒二:

    无证据投诉——造成“无头公案”

    案例:2009年11月,一市民在某集贸市场购买了海鲜,在食用中感觉有问题,但没有保存证据,而是全部食用之后才到消协投诉。

    消协提醒:不少消费者在维权时,不注意索要票据和保存相关证据,致使一些投诉成了“无头公案”。而一些消费者贪图便宜,到一些无证照经营店消费,等到消费者发现有问题时,商家已经关门走人了。

    提醒三:

    不懂消协职能——“病急乱投医”

    案例:2009年12月,一农民工找票贩子购买了一张火车票,上车时发现是假的,遂找到消协投诉。

    消协提醒:许多纠纷都有专门的投诉、解决机构,如物价、质监、房产等,有关职能部门都公布了服务热线,可以接受市民的投诉。而不少市民不清楚,结果造成消协成了“投递员”,要帮助分流投诉,反而延误了解决问题的时间。

    提醒四:

    索赔不合理——“随意索要损失费”

    案例:日前,一市民在牛肉面馆吃饭时发现了一只苍蝇,遂向饭馆索赔3万元精神损失费。

    消协提醒:个别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时,随意索要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却不清楚精神损失赔偿需要特定的条件。此外,如果要索赔误工费,消费者也应提供确切的证据,不能“狮子大张口”。

    提醒五:

    维权心态不正——“我肯定是对的”

    案例:个别消费者到投诉站或者消协投诉,不是提供证据来提出自己的合理要求,而是大吵大闹,一定要消协帮助解决问题,如果工作人员指出其证据不足,其就说消协偏袒经营者。

    消协提醒:消协调解纠纷需要掌握充足证据,但个别消费者固执己见,坚持要维护自己的“不合理权益”,给消协的纠纷处理工作带来很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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