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会宁“3·03”断臂血案26日一审宣判。法院最后判决柴艳成、柴延学两被告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审现场
“狼牙棒”致死1命
经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柴艳成、柴延学兄弟因琐事与被害人柴双有发生纠纷,柴艳成便纠集柴延学图谋报复柴双有。2005年5月25日6时许,在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和村镇西河村柴双有家巷道内,按照事先商定的分工,柴延学实施拦截柴双有的妻子,柴艳成持事先准备好的钉有铁钉的木棒在柴双有头部、腿部等身体部位进行乱打,致柴双有倒地并再次击打数棒后与柴延学逃离现场。后柴双有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会宁“造”惊人血案
两被告人外逃至甘肃省会宁县后,柴艳成自称赵金火、赵进虎、赵金虎,柴延学自称李火军、李艳朝、李艳超。在会宁期间,曾在李志荣经营的饭馆打工的柴延学因自认为李扣留其工资不当,并且经其多次讨要无果后,便与柴艳成商议。柴艳成提出砍掉李志荣之子晨晨(化名)的1只手臂,让其家人拿钱来赎的方法讨要欠款,并与柴延学商定分工。2008年3月3日7时许,李父李德元骑车带晨晨上学途经此处,柴延学即上前持斧头砍击李德元后,又连续砍剁晨晨右前臂,直至砍掉晨晨右前臂;柴艳成则持砍刀对欲救护晨晨的李德元头部、背部、臂部等处连砍30余刀。后两被告人携带晨晨断臂及作案工具逃离现场,并于逃跑途中将晨晨断臂及作案工具掩埋、藏匿他处。李德元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晨晨构成重伤。另查明,被告人柴艳成、柴延学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晨晨、贾菊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210.12元。
两被告均被判处死刑
法院最后决定判决被告人柴艳成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被告人柴延学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被告人柴艳成、柴延学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温增茹、柴海乡、柴海红、柴保直接经济损失31276.26元;赔偿晨晨、贾菊梅直接经济损失16210.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