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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灾民正在加紧建房 |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针对当前灾民重建住房急需贷款的实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就加快地震灾区受灾农民住房重建贷款工作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加大发放贷款力度,全力以赴支持灾区重建工作。农村信用社要保证在9月底前发放贷款不低于5亿元,10月15日前不低于15亿元,10月底前确保灾民住房重建贷款户数达到10万以上,贷款金额不低于20亿元。 灾区住房重建贷款实行财政贴息
通知指出,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受灾农民住房重建贷款实行财政贴息,这是我省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做出的又一重要决策。我省地震灾区受灾面积广,当前地震灾区建材价格上涨,建房成本大幅上升。截至目前,全省仅发放受灾农民住房重建贷款3亿多元,制约了农民住房重建工作的全面推进。银行贷款能否及时到位直接关系到受灾农民能否顺利完成住房重建和安全过冬。各有关市州一定要切实抓好受灾农民住房重建贷款工作作为当前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
10月底灾民贷款要达到10万户
据了解,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政府重建规划,按照分期分批、先易后难的原则,一村(户)一策,保证重点,层层制定农户重建住房贷款投放计划和考核任务,选择切合农户实际、行之有效的担保方式,尽可能简化程序,做到贷款早投放、快投放。各商业银行要尽快制定资金计划和投放时间表。农村信用社要层层制定投放计划,列出时间进度表,保证投放金额在9月底前不低于5亿元,10月15日前不低于15亿元,10月底前灾民住房重建贷款户数达到10万以上,投放金额不低于20亿元。各金融机构每周须向省政府书面报告贷款投放情况。
政府要建立担保基金
各级政府要把筹集信贷资金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政府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人民银行应专项增加灾区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及支农再贷款额度,并根据需求提高支农再贷款限额下拨效率,支持农民住房重建,同时在开立账户、资金结算等方面给予倾斜。农村信用社在重建期内集中资金和精力,主要保证农户住房重建资金需求。各级农业银行要集中灾区存款和系统内资金,集中连片开展农户住房重建信贷业务,在灾区没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可采取委托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进行贷款,或以优惠条件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参与支持农民住房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