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4月28日下午3点,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圆桌会议”———就一起在校学生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件,召开了由检察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受害人、监护人和学校老师共同参加的拟不起诉案件听证会。依法对付某、纪某、杨某、火某4名在校学生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的定性问题及执行轻缓,公开听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据了解,此次听证会是我市检察系统首次向媒体公开的未成年人拟不起诉听证会,本报记者作为唯一报道媒体参加了旁听。
听证会结束后,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综合各方面的意见,依法对付某、纪某、杨某、火某4名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倾听: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
由于本案的被告人均是在校学生,而且被告人付某在案发时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根据这一特点,检察机关特地采取“圆桌”会议这种宽松的听证模式。
听证会当日,4名被告人与会议邀请的受害人及家长、被告人家长、学校老师、公安干警围坐在一起共同听证。在主持听证会的检察官向参会代表介绍案件情况后,案件由承办人详细地阐述了拟不起诉的理由。随后,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受害人及其监护人以及该案侦查人员依次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听证会上,关于案件的定性问题,及对付某等4名嫌疑人不起诉问题,成为辩论的焦点。首先,学校老师、公安机关等部门代表发言认为,4人是在酒后酿成此祸,而且悔罪表现较好,建议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
最终,检察机关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拟对4人作出不起诉处理。
现场:受害人和嫌疑人握手言和
拟不起诉听证会的目的就是要教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以在听证会的正规法律程序结束后,对被不起诉人的劝诫教育也显得尤为重要。首先,由检察机关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制教育,讲明其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以及应受处罚的必要性。接着,4名犯罪嫌疑人开始陈述。他们都对自己当时无知的所作所为感到惭愧和后悔,表示要吸取教训做一名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听到孩子们悔悟的声音,犯罪嫌疑人火某的母亲亦泣不成声,站起身来向检察官请求:“给娃娃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相信他们再也不敢做违法乱纪的事了。”随后,她又向受害人张某致歉。面对家长动情的劝诫,受害人张某和4名犯罪嫌疑人相互握手,表示和解。
检察官观点: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
城关区检察院起诉科长韩蓉翠表示,举办这场听证会,是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体现,适应了刑罚个别化和社会公益的需求。作为检察机关,今后,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而应在办案中体现检察官对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的担当,用实实在在的工作,体现干事创业、执法为民的精神。
案情回放
琐事引发校园暴力
付某、纪某、杨某、火某4名犯罪嫌疑人均是我市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家在外地。付某与张某是同班同学。2007年8月,二人因琐事发生纠纷,付某被张某殴打,付某被打后气愤难平,遂产生报复心理,叫来其同学加老乡纪某、火某、杨某合力殴打张某,致使张某耳部受轻伤。案件发生以后,因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家长就民事赔偿部分达不成协议,受害人一度上访至甘肃省公安厅,要求严惩四名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