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我省将推出一系列措施完善新农合制度,进一步加大农村居民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其中包括将住院报销封顶金额由原来的最高3万元增至5万元,中央及地方财政每人每年补助由40元提高到80元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这是记者从5月5日在张掖召开的2008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得到的消息。有关人员表示,新出台的政策旨在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使参合农民的实际补偿比例平均达到60%以上,基金年度结余控制在15%以内。卫生部门还公布了今年住院补偿比例、起付线、封顶线标准。具体为:住院补偿比例原则上乡级医疗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省级医疗机构不低于50%。起付线原则上乡级医疗机构不高于100元,县级医疗机构不高于300元,市级医疗机构不高于800元,省级医疗机构不高于1500元。报销封顶线原则上县级医疗机构不高于10000元,市级医疗机构不高于30000元,三级医疗机构(含三级乙等、三级甲等)不高于50000元。    与此同时,卫生部门着手推出系列“试点”工作,完善新农合制度。目前已确定,年内兰州市要选择4-5个区,甘南州选择3-4个县(市)组织开展以市(州)为统筹层次的新农合试点工作;敦煌市、永靖县要开展大病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的试点工作;金昌市金川区将开展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试点工作;在平凉市静宁县、临夏州东乡县开展新农合与巡回医疗及远程医疗相衔接的试点工作;在临洮县、会宁县、宕昌县、天祝县、西峰区、榆中县、高台县、武山县、泾川县、康乐县开展贫困农民新农合报销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的试点工作;在民勤县开展健康体检与健康管理相结合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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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我省累计发放低保金32.3亿元
记者甄燕红
本报讯 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从1998年到2007年的10年间,甘肃省累计筹措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2.3亿元。2007年年底,全省保障人数达到72.65万人,全年发放资金8.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6亿元,省财政列支1.87亿元,市县两级配套1.5亿元。月人均补差达到95元。
   2007年,省上分3次下拨物价临时补助资金8013万元,到年底城市低保对象的临时补贴达到了每人每月28元。按照民政部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再次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我省城市低保对象临时补贴达到了每人每月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