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兰州 | 社会 | 国内 | 国际 | 财经 | 文体 | 专题 | 周边 | 图库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兰州晚报3>>A8
省政府出台3个配套规定要求
10类政府信息必须公开

作者:记者杨尚荣 稿件来源:
页面功能  【字体:  】【关闭
 
资料图片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继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后,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又印发了《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试行)》三个配套规定,对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受理机构、市民申请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 政府必须主动公开的10类事项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外,省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省政府领导及省级部门领导名单;

    2.省级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3.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数据;

    6.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7.省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省政府重点工作及为民办实事项目;

    9.省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

    10.省政府人事任免。

    凡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省政府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省政府信息将主要通过“中国·甘肃”门户网站(http://www.gansu.gov.cn/)公开,同时结合《甘肃政报》和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2 市民信息公开申请方式有3种

  自2008年5月1日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省政府申请公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提出申请。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

    中央广场1号办公时间:9∶00-11∶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4609065传真号码:4609071通信地址: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730030E-mail:sxxgk@gansu.gov.cn根据不同情况,申请人可分别提出现场申请、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依照国家规定标准,信息公开机构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3 起草文件时就要确定公开方式

  根据《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公文类信息草拟部门在完成公文草拟的同时,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和信息公开要求,在发文单上注明其公开属性。属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应在发文稿填写内容概述,字数控制在100字以内;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具体注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管理行为无关的内部信息,包括机关内部人事任免、内部设备管理、内部规章制度等信息,归入依申请公开类政府信息。

互联博录
免责声明:
兰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兰州新闻网”或在兰州日报、兰州晚报栏目下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社和兰州新闻网所有。已经与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兰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兰州新闻网”并且不在兰州日报、兰州晚报栏目下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兰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兰州新闻网联系。
 
站内查询
要闻回顾
·县区各显身手捧回“金娃娃”
·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到新的水平
·确保提前实现农民增收目标
·北京2008年残奥会圆满闭幕
·22家企业产品检出三聚氰胺
·黄河风情文化周昨日拉开帷幕
新闻专题
·继续解放思想 推动科学发展
·2008北京奥运会专题报道
·庆祝兰州日报创刊15周年
·奥运圣火耀金城
·2008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
·众志成城 抗震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