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1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实施全省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决定从今年开始,利用5年时间,帮助全省10万户农村特困群众完成危房改造,初步实现改善全省农村特困群众住房条件的目标。
政府补助每户改建3间房
危房改造对象为长期居住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茅草房、简易石板房、土坯房等危房,且无能力自我改造的特困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残疾人家庭和因灾严重损坏房屋户应优先安排。
每户由政府补助改造建设3间平房,每间15平方米左右。分散供养五保户由乡镇政府负责,每户建2间住房,产权归乡镇政府。改造新建房屋一律为砖木或砖混结构,毛石基础,水泥砌筑。
特困户独生子女户可申请
要求危房改造的农村特困家庭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投工和自筹资金情况,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低保户、五保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残疾人的证书复印件。危房改造工程由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建设。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具备施工技能的建筑工匠改造建设。
危房改造年度计划任务必须在当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每户补助不低于6000元
全省共筹集资金6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每年筹集5000万元,共2.5亿元;省民政厅每年筹集2000万元,共1亿元;市县财政每年筹集5000万元,共2.5亿元。
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平均每年改造2万户,实施分类补助,不搞平均分配。政府补助资金原则上平均每户不低于6000元,其中市县配套补助资金原则上各承担一半,财政直管县全额承担。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可提高补助标准,加大投入。
危房改造要透明公正,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