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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账曝光“东方电子”一落千丈

作者:记者朱旭东实习生马馥芸 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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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一直在关注“东方电子案”,这是案发伊始本报刊发的报道。
  核心提示

  这是一个由股市“神话”引发的梦魇,为数众多的股民因此倾家荡产。“东方电子”——这支上世纪90年代光芒四射的“中国第一股”,在爆出财务造假的丑闻之后,股价一落千丈。随后,血本无归的股民开始了马拉松式的维权。

    在历经5年艰难维权之后,2008年3月下旬,甘肃300余名“东方电子”受害股民陆续收到东方电子集团公司的赔付。至此,备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全国证券第一案——“东方电子案”终于全部收官。

    案件虽然尘埃落定,但这起近7000名原告索赔4亿元的股票诉讼案,因为涉案原告人数最多、受案数量最多、涉及金额最大、审理时间最长、涉及原告投资者范围最广、参与原告代理律师最多和跨地域、全国性共同诉讼等特点,影响深远。

    眼下,案件虽已基本结束,但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依然值得我们关注和反思。

  财务造假曝光股市神话破灭

  东方电子股票绝对是我国上世纪90年代股市最耀眼的神话!

    1997年1月“东方电子”上市,股价持续攀高,这个曾经笼罩着“绩优股”光环的股票从一开始上市,就以其迅猛的势头成为众多股民追捧的明星,最高时达每股60多元。2001年7月起,盛极一时的东方电子股价却跌落尘埃,在短短15个交易日内从17.5元跌至10.8元,幅度达到41%。股价的异常波动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同期,中国证监会开始对东方电子进行调查。

    “财务造假!”调查结果骇人听闻,东方电子造假案也随着调查深入逐步浮出水面。检察机关查明,1997年4月至2001年6月间,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隋元柏,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峰,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方跃等先后利用公司购买的1044万股原始职工股股票收益,以及投入资金6.8亿元炒作股票的收益,通过虚开销售发票2079张,共计金额17.08亿元;伪造销售合同1242份;伪造银行进账单、对账单1507份,共计金额17.05亿元,将其中的15.95亿元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并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在社会上宣传炒作他们的“虚高股票”,同时将大部分股市收益用于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002年4月18日,东方电子公司发布因重大会计差错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提示公告,导致上市股票价格连续下跌。而隋元柏等人利用虚假信息令股价上涨的秘密被揭穿后,“东方电子”迅速滑向低谷,股票市值大幅缩水,共计给股东造成25.7亿元经济损失。

  受害股民起诉造假高管被判

  2002年12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对该公司虚假陈述业绩的股东提起刑事诉讼。

    2003年1月17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隋元柏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高峰有期徒刑1年,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方跃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3人均未上诉,判决在10天后生效。

    东方电子财务造假案经媒体披露,迅速在社会上引起轰动。从2003年开始,全国各地持有“东方电子”的股民开始向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2003年2月8日,上海股民曹小妹等7人的委托代理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将诉讼材料送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是“东方电子案”的第一批原告。“还我血汗钱!”从本报的强势报道获知真相后,甘肃受损股民也纷纷来到本报,愤慨地向记者讲述被骗的惨痛经历。之后,甘肃300多名股民和全国各地的股民一起,纷纷委托律师起诉。涉案总标的:4.4242亿元至此,这起号称“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的案件拉开了序幕。

    谁也没有想到,这起备受社会高度关注的“证券第一案”因为前无“借鉴”,又无立法,加上又是起诉原告人数最多、受案数量最多、涉及金额最大、审理时间最长、涉及原告投资者范围最广、参与的原告代理律师最多的一起跨地域、全国性的共同诉讼侵权纠纷案件,涉及无数个第一,诉讼过程异常艰难,中途风云变幻,波澜起伏,这一诉就是整整的4年半,到赔偿陆续到位,历经5年艰苦抗战。

    青岛市中级法院最终认定,东方电子案件虚假陈述实施日为1997年7月14日,揭露日为2001年10月12日,基准日为2001年12月18日。凡从虚假陈述实施日1997年7月14日(含)以后至虚假陈述揭露日2001年10月12日(不含)期间购买东方电子股票,并于虚假陈述揭露日2001年10月12日(含)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遭受损失的,都属于适格原告,都可以获得赔偿。但没有参加诉讼的,即使符合上述条件,也无法获得赔偿。

    截至诉讼时效到期后的2005年底统计,青岛中院共立案2716件,涉及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的6989名原告(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涉案总标的4.4242亿元。

  案件回放

    2002年5月8日东方电子被迫停牌;

    2003年9月和11月对以曹小妹等为原告的8起案件进行了庭审证据交换;

    2004年9月23日对以青岛一投资者为原告的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但未作判决;

    2006年8月东方电子进行股改,其中东方电子集团承诺以不超过6021.12万股股票承担65%的赔偿责任,并在通过股改方案后的6个月内解决该案;

    2006年9月6日至12日,首期百人诉讼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007年4月27日,烟台市国资委调整了东方电子领导班子,由杨恒坤先生出任东方电子集团董事长与总经理,东方电子案开始出现转机;

    2007年7月26日,东方电子接到青岛中院通知,从2007年7月28日起,进行全面集中审结投资人诉该公司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围绕达成的调解框架协议,公司与原告及其代理人在青岛法院主持下进行证据材料交换和质证,以确定适格原告,计算适格原告的实际投资损失,确定赔付股票数量,签署《民事调解书》;

    2007年8月25日,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称,目前公司已签收《民事调解书》6591份、《民事裁定书》66份,约占全部原告的95.2%。公司控股股东将以其合法持有的公司股票以每股人民币6.39元计价,向适格原告履行《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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