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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民关注“东方电子” |
核心提示 “我们的脉搏与股民同时跳动。”成震海说,他们最早代理两名股民在青岛立案成功的消息经本报报道后,更多的受害股民加入了索赔的行列。最终,我省参加索赔的股民有300余人,他们组成诉讼团共同起诉“东方电子”。
立案成功股民纷纷提起诉讼
2月22日清晨6时,他俩出现在青岛这个美丽的海滨城市,清新的海风吹拂在他们的脸上,两人无暇顾及美丽的景色,急忙赶往东方电子大本营——烟台,进行实地考察,看到东方电子整齐的厂房仍在井然有序地生产着,两人悬着的心放了下来,又连夜赶回青岛。
   两天后的上午,迎着明媚的阳光,成震海、唐爱荣来到青岛中级人民法院,按照预先商量好的步骤,他们先从法院了解到东方电子的相关资料。其中,得到东方电子三名造假高管的刑事判决书,这是他们得以正确判断案情的重要依据。经过分析,两人来到立案厅,法官盛健热情的接待了他们,同时,仔细地审查了两份案卷和相关资料,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当即予以办理。没想到立案如此顺利,对此付出大量精力的两名工作人员才如释重负。并将这个消息迅速传回兰州,正在焦灼等候的两名受害股民为此欢欣不已。
   “我们的脉搏与股民同时跳动。”最早代理首批两名股民在青岛立案成功的消息,经本报报道后,连日来,前来咨询的股民络绎不绝,一周内达到300多人次。很多人都准备提起诉讼,其中50人与该所签定了代理合同,组成共同诉讼团起诉东方电子。这批受害股民中,年龄最大的72岁,单项涉案最大金额是一位张姓股民,涉案股数5万股,受损资金47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1月9日公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来。他们于2月24日,代理第一批两名股民立案,2003年1月17日,烟台中级人民法院以(2002)烟刑二初字第67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隋元柏、高峰、方跃作出认定其有罪的一审刑事判决,认定三人犯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分别对隋元柏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对高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对方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在法定的十天上诉期限内,三人均未上诉,故该刑事判决于2003年1月28起生效。
案情复杂法院推出电子记账
据此分析,股民胜诉的机会很大。3月6日,该所两名工作人员已经携带第二批50名股民的联合起诉书赶往青岛,为之后的股民递交诉讼申请。
   此后,共有110名兰州股民在西园法律服务所代理,诉讼标的为290万元。
   2003年2月21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批案件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传票,并计划于4月7日开庭。2月27日,“东方电子”对立案管辖权提出异议。7月3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确定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批案件。之后,又有股民闻讯前来咨询,西园所共代理了110名股民290万元起诉标的。
   同样,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也代理190多名股民起诉。
   对于东方电子集团公司而言,高管大换血,虚假陈述被揭露,证监会介入调查,市场急剧萎缩等系列问题,东方电子借机消极应诉,利用合法手段,比如提出管辖权异议,来达到拖延诉讼的目的。立案情况可谓错综复杂,造成案件很难合并审理。但对法院来说,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也不一样,有的是用简单的加减法,有的是用算术平均法,有的是用先入先出法,有的是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其诉讼请求差异很大。后来,主审法官发现,近7000名股民是无法通过手工计算的,一是工作量非常庞大,二是不敢保证100%的准确性。为此,青岛法院最终设计了电子记账,也推出了我国“电子法庭”的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