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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为钱所困
11名人大代表建议:设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

作者:晚报记者司成宏 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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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本报讯 法律援助,让你没钱也能打官司,也能请来大律师。然而,这一惠及弱势群体的制度,却因经费不足等诸多原因,在我市面临不能长期坚持的尴尬境地。为此,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永登代表团杨兴普等11名代表提出了《关于设立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及其他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的议案》。

    杨兴普告诉记者,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自2005年全面展开以来,为广大弱势群众提供了大量无偿的法律帮助。三年来,累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700余件,为弱势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2亿元,接待来访群众2万余人次,指引他们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合理诉求,既化解了社会矛盾,又促进了社会和谐。但是,目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还不能满足我市农民工、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及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杨兴普说,经调查,我市法律援助对象总数超过60万人,其中农民工20万人(不含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打零工的农民工约1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9万人(不含劳动保障部门没有登记的下岗失业人员)、城市低保人员13万人、农村特困人员5万人,老、残、妇等群体中符合援助条件的超过20万人。他们中间每年超过6000人需要法律援助。而在2007年,我市法律援助机构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823件,受援人数1000余人,法律援助与社会需求矛盾突出。

    “当前造成法律援助与社会需求矛盾突出的主要因素是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不够。”杨兴普说,市财政每年保障经费仅10万元,按照省上的要求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贴不低于1000元,我市每年超过6000人需要援助,需要援助经费640万元。经费不足致使法律援助范围较小,申请“门槛”较高,许多应该援助的事项无力予以援助,贫弱群体得不到援助。同时,由于经费不能保证办案的基本成本支出,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仅要提供法律服务,而且还要自己倒贴交通费等办案成本费用,仅靠律师的奉献精神和职业操守支撑法律援助,保障服务质量,不可能长期坚持。如不改善,会损害受援人的利益,影响我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

    杨兴普等11名代表建议政府设立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及其他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目前我市法律援助资金需要600万元,考虑到政府的财政实际,每年拨付200万元,逐年递增,三年达到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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