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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大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力度
今年,我市85%居民要入医保

作者:记者田小东 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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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到2008年底,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其中兰州、酒泉、定西达到85%以上。这是记者从2月26日召开的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得到的信息。

    根据省医保局的统计数据,截至目前,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达到226万人,参保率达到71%,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比率达到50%。针对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年来所暴露出的问题,今年,我省就各类医疗保险的政策衔接,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以及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流程,完善城镇居民参保就医及费用结算办法,推进经办服务的规范化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新闻链接

  记者杨尚荣

  我省城镇居民医保证正式亮相

    我市参保居民昨起开始领证

  本报讯 我市47万多城镇居民企盼已久的医保证问题终于有了着落。昨日,记者从市医保部门获悉,从昨日起,经县区医保局审核,已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可陆续从所在社区免费领取自己的医保证。

    据城关区医保局负责人介绍,皋兰路街道、张掖路街道、五泉街道、酒泉路街道、伏龙坪街道、拱星墩街道、雁北街道、青白石街道和高新社区共9个街道已办理了审核手续,并领取了医保证。从今日起,上述街道的参保居民可从所辖社区领取医保证。其余街道的居民随后将领到医保证。

    记者注意到,由省社保中心统一印制的《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封面为墨绿色,大小规格与我市城镇职工《医保证》相差无几。从内页看,包括参保人员的自然状况、缴费记录、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等。按照规定,城镇居民在办理缴费登记、就医和报销医疗费用时,必须出示《医保证》。参保人员身份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如有遗失,可申请发证机关予以补发。

    参保人员住院时,须先到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如居住、就学发生变化,可申请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转诊、转院的须3日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异地急诊急救,须在5日内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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