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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姜满东(右)现场答疑 |
   本报讯 12月27日上午,城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姜满东、副局长冯卉及劳动监察中队队长沈瑾等做客本报“一把手”接待日现场。在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共有50多个电话打进本报热线电话8403333。从咨询投诉内容看,80%以上的热线来电与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有关。    在接待日现场,姜局长欣喜地告诉记者,即将过去的2007年,城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共为劳动者追回欠薪92万元。其中,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5件,结案53起,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82万元;受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76起,结案73起,追回拖欠工资84758.3元、追回风险抵押金16075元。全年检查各类劳动用工单位649户,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有力保护。
热线摘录
记者杨尚荣
1.员工的试用期是多长时间,如果过了试用期还在试用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法》第19条根据不同的情况,已对试用期明确做了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用人单位到试用期满还在试用的话,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履行合同。
   2.元旦即到,元旦加班的工资怎么发放?国家规定300%是针对基本工资吗?
   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十一、元旦、春节是国家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加班工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