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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建用人单位“诚信档案”
失信要被重点监控举报大案实施奖励

作者:记者陈爱荣 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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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12月25日,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即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今后,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将被建立“诚信档案”,评定诚信等级,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重大案件的举报人还要实施奖励。

    侵害劳动者权益现象时有发生

    近年来,全省认真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市场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日趋复杂,一些用人单位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缺乏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不落实劳动标准,随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并在一些地方和行业呈上升趋势。有的地方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支持不够,执法力量不足、工作经费短缺、办案装备落后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监察执法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特别是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缺失,对农村地区小矿山、小砖窑、小作坊等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监管缺位,直接影响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和社会稳定。

    用人单位要评定诚信等级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坚持城乡统筹监管,强化对城乡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职业培训、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以及非法使用童工等方面的监察执法,特别是对农村地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管和服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和投诉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举报属实、为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实施奖励,奖励资金在办案费中列支。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审计的,可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所需经费在专项检查费中列支。

    要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建立诚信档案,评定诚信等级,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促使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失信的用人单位要实施重点监控,适时向社会公布,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劳动保障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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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废止3件规章

    本报讯 昨日,省政府下发第41号令,废止《甘肃省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规定》等3件规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经省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对《甘肃省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规定》、《甘肃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甘肃省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3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废止的原因是主要内容与国务院、省人大通过的相关规章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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