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从明年起,我市将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将目前实施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的最低收入家庭保障范围,扩大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低收入标准为人均月收入400元以下),这些家庭可获得廉租住房补贴。
据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标准不变,即兰州市近郊四区每户每月270元,永登、榆中、红古每户每月180元,皋兰每户每月135元。明年起,我市将建设1000套,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两年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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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齐蓉晖
三年内我省困难户人均住房达到10平米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根据《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今年年内我省全面启动廉租住房制度,3年内我省困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0平方米,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到“十一五”末,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从2007年起,我省全面推行廉租住房制度。在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保障对象中,按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的保障标准,3年内分阶段做到应保尽保。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适当放宽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标准,适当提高保障标准,鼓励提前实现保障目标。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补贴与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相结合,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对绝大多数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可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和市场平均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造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地方,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内配建,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