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我市下发了《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该《通知》调整了参保范围、统筹标准、基金支付比例。同时,还进一步说明了就医管理和城中村居民参保方面的问题。在当天的会议上,市政府与各县区分别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确保此项工作9月20日之前进入登记、参保阶段。到今年年底,参保人数达到
50%以上。
据了解,为期一个多月的摸底工作结果显示,我市城镇非从业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为
114.87万人,其中非从业居民 71.24万人,学生 43.63万人(含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大专院校学生)。截至目前,全市已有
8.7万名城市低保人员参加了并轨后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已住院结算 187人次。
政策解读
参保范围调整
《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将参保范围调整为: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兰大专院校学生可由学校和学生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鼓励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形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统筹标准提高
将中央财政给予试点城市城镇居民20元/人·年的补助增加到财政补贴中去,使我市城镇居民的筹资标准由160元/人·年提高到180元/人·年,其中个人交费80元/人·年不变,中央、省、市县区财政补助由80元提高到
100元;城市低保人员筹资标准由 160元/人·年提高到 180元/人·年,其中个人交费30元/人·年不变,中央、省、市县区财政补助由 130元/人·年提高到
150元/人·年;中小学生(含职高、中专、技校学生)的筹资标准由80元/人·年提高到
100元/人·年,其中个人交费40元/人·年不变,中央、省、市县区财政补助由40元/人·年提高到60元/人·年。
在中央财政普遍补助20元/人·年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体中的未成年人(即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由中央财政再给予5元/人·年的补助;对成年居民中的困难人员(即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中央财政再给予30元/人·年的补助。鉴于省市县区对这部分人群已给予了较高的补贴标准,中央财政给予的5元、30元补助不再追加到人头,直接纳入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支付比例提高
凡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统筹基金支付 65%调整为 7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统筹基金支付60%调整为6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统筹基金支付55%调整为 60%。
在一个参保交费年度内,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由原规定的
1.8万元调整为2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年最高补助限额由原来的 1.2万元调整为 1.5万元,补助比例由 50%调整为 55%,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调整为
3.5万元。
参保居民因病就医(急诊除外),首诊必须在定点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后再视病情逐级转诊。否则,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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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居民户籍转性之后,为了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市医保政策有机衔接,所涉及人员按照《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中医疗保险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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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参加医保 下月就能报销
在当天的座谈会上,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的有关领导就各县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汇报。有负责人反映辖区参保人员数量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前期准备时间不足,短期内参保居民享受住院待遇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许多问题,建议将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推后。副市长姚国庆当即表示,各县区9月20日前一定要进入登记、参保阶段。城镇非从业居民参加医保后,必须要坚持本月参保下月报销的原则。同时,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还实行10天一报制度,并接受媒体监督。
在校大学生自愿参保
姚国庆说,虽然国务院没有明确规定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但我省有关文件明确要求大学生参加。鉴于我市是国务院试点城市,为了解决好大学生医疗保险问题,近日,省、市联合召开了在兰大专院校座谈会。从了解和掌握的情况看,目前大学生参加医保的情况比较复杂,中央院校大学生由中央财政补助实行公费医疗,地方院校的大学生大部分参加了商业保险,情况不尽一致。在国务院未明确规定之前,对在校大学生由学校和学生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新入校大学生作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来考虑。
更多群众跨过“门槛”
姚国庆还说,城镇居民医保基金重点是用于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重点把有限的资金集中用于解决居民个人和家庭难以抵御的医疗费用保险。需要把握的是各县区在保证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我市《实施细则》确定的起付线执行,让更多的群众跨过“门槛”,得到实惠;封顶线和最高支付限额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最后,他明确指出,凡在城中村改造中按照有关政策办理了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