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兰州 | 社会 | 国内 | 国际 | 财经 | 文体 | 专题 | 周边 | 图库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兰州晚报>>A14
市中院执行局负责人奉劝“老赖”
要想谋发展早早把债还

作者:记者司成宏王晓燕胡宁 稿件来源:
页面功能  【字体:  】【关闭
 
    本报讯 有人形容执行难是“天下第一难事”,虽然有些夸张,但是也反映了执行难度确实很大。在昨天的“一把手”接待日现场,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接听的电话中,市民反映最多的仍是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难”问题。对此,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潘庆云现场向市民作了解释。

    条条困难缚住执行“腿脚”

    潘庆云说,执行难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一直是困扰法院办案效率的最大难题。在改革开放初期,政府开办企业有很多历史遗留问题,执行难度很大。其中最突出的是执行过程中的稳定问题。有些被执行人为了逃避义务,拖延执行,到处上访、申诉,甚至煽动不明就里的群众、职工集体上访、围堵政府和法院,给社会带来隐患。也有一些企业,历史包袱很大,债务多,无力偿还,如果对其进行强制执行,不但企业无法继续存活,而且职工也会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但是如果不执行,又无法保障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律的尊严也会受到损害。法院往往陷入两难的境地。

    多管齐下让“老赖”还债

    潘庆云说,今年上半年,法院和房管部门就法院执行中的配合问题召开专题座谈会,形成会议纪要,已经下发到全市各法院和房管部门,为破解执行难问题开了个好头。为了促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今年上半年市中院还制定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主要通过新闻媒体这个平台以及各部门的配合,动员社会力量对被执行人进行举报。此外,法院也采取了相关措施,如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对于那些未执结案件的被执行人,包括领取了债权凭证中止执行的,以及信誉差的被执行人,还会将其信息通报房管、工商、土地、公安、金融等部门,通过限制工商登记、贷款、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限制工程投标、限制人员出境等措施,形成全社会威慑机制。潘庆云还说,如果想谋求发展,想真正做事,奉劝欠债不还者早早还清欠款,一身轻松地去创业。

互联博录
免责声明:
兰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兰州新闻网”或在兰州日报、兰州晚报栏目下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社和兰州新闻网所有。已经与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兰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兰州新闻网”并且不在兰州日报、兰州晚报栏目下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兰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兰州新闻网联系。
 
站内查询
要闻回顾
·回归十年香港愈发光彩夺目
·积极投身兰州文明城市创建
·把握机遇创新发展模式
·学习讲话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建功立业
·扮靓金城喜迎盛会
·文科分数线上涨20多分
新闻专题
·创建文明城市,我们在行动
·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一届党代会专题
·中国共产党兰州市第十一届党代会专题
·3•15专题报道
·甘肃企业品牌形象展示
·2006兰州经济年度总评榜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