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直机关工委了解到,我市“和谐单位”创建活动即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作为“和谐单位”创建活动的牵头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已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对创建活动的进度和步骤提出了明确要求。
创建活动与“文明单位”评选结合
据了解,我市将对创建“和谐单位”活动实施动态管理,按年度逐级考核和验收,同时与“文明单位”的评选活动相结合。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典型,由全市统一授予“文明和谐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2007年是“和谐单位”创建活动的起步年,年底,全市 90%以上的单位要完成创建任务。按照实施方案的安排,创建“和谐单位”活动虽然不分阶段,但在 2007年要严格完成学习动员、量化指标、征求意见、整改提高等步骤。
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1小时
各单位的学习动员可采取个人自学、专题辅导、组织讨论、理论宣讲等形式进行,各单位集中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1小时(3天时间),集体讨论时间不得少于2次。学习中要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并撰写一定数量的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
查找问题分析思想根源
各单位在量化总体目标、具体目标的同时,还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征求上下级单位、平级单位、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单位内部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并进行归纳梳理和反馈。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各单位要查找存在的不和谐问题,认真分析思想根源。
重点整改单位内部的不和谐
各单位和个人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单位整改的重点要放在解决班子不团结、内部不和谐、决策运行机制不民主、制度不健全、软硬环境建设跟不上需要、工作效率不高以及机关作风不佳、为群众服务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不到位等。干部职工个人重点解决存在的状态不佳、干劲不足、工作不实以及不团结、不廉洁、不敬业、不文明、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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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村镇”综合草案已上报审批
记者张少杰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农办了解到,围绕我市开展创建“和谐村镇”活动,市农办已经向各县区进行了工作部署,要求各县区结合本地特点,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此外,农办已经拟定出了一整套综合草案,目前已报市上审批,近日即将正式出台。据悉,评选“和谐村镇”有严格的要求,达不到年度考核目标的村镇不允许参与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