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教育部部长助理杨周复21日指出,根据新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5年各类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违者将受处罚。
在教育部2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杨周复说,去年教育部在各地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进行调查。除对个别地区学生公寓式的住宿收费作了微调外,全国各地学校收费的总体标准均稳定在
2005年的水平。在此期间,有个别地区根据各地区省级政府的批准,也对过去偏低的学费进行了微调。
针对有记者提出的大学收费保持稳定是否会与物价上涨发生矛盾,杨周复强调,虽然学校培养成本与物价上涨有关系,但学校收费标准制定与物价“不挂钩”,而是按照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这在
1996年制定的高等学校收费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我国高校目前是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如果培养成本因物价提高而提高,学校入不敷出而收费标准又不够,国家财政要适当增加给高校的拨款。学校不会因为物价上涨来提高收费,教师调整工资也将由国家拨款。
根据这一意见,我国今后要进一步严格收费立项、标准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
“如果这次意见下发后,有的地区的学校违反规定,提高收费标准,就要按照有关乱收费的规定给予处罚。”他说。
教育部发言人:
我的话被断章取义
据《新京报》报道王旭明近日接受采访时,谈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年来发言人的工作。王旭明坚称,记者是发言人的朋友,但是他多次对这个“朋友”表示“遗憾”。四年来,王旭明的一些发言,被有的媒体冠以“怪论”,如“大学生养猪论”、“上学买衣论”等等。王旭明强烈申明,自己的话“何怪之有”,媒体过度概括断章取义,他只能抱憾。不过,他喜欢有挑战的问题,目前为止没有说过无可奉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