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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后,活禽经营市场必须定期或定时休市,休市时间为3—7天,休市期间要对市场进行全面彻底清洗、消毒。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提出现有活禽经营市场要在 2008年底前逐步迁出城市人口密集区。 活禽市场 2008年底前迁出城区
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建立高标准的活禽经营市场,有效预防禽类疫病传播。加强对现有活禽交易市场的管理,对现有活禽交易市场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重新审核,其中不符合开办条件的要责令暂停经营,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关停。
   城市人口密集区不能建设活禽经营市场,现有活禽经营市场要在 2008年底前逐步迁出城市人口密集区。
建立活禽经营市场休市制度
市场开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交易的活禽必须装入适宜的笼具内,并采取必要的隔离、防尘措施,严禁活禽散放;对活禽经营、宰杀场所以及活禽笼具、宰杀器具等必须坚持每日消毒;活禽粪便、污物以及宰杀活禽的废弃物等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市州要建立活禽经营市场定期或定时休市制度,在保证市场供应的同时,妥善安排活禽经营市场轮流休市或在市场内实行区域轮休,休市时间为3—7天。休市期间,市场开办单位要组织对市场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逐步推行定点屠宰制度
   由省商务厅牵头,组织协调兽医、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规定,积极推进禽类定点屠宰工作。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 2010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取消活禽市场。
   同时,积极倡导食用冰鲜禽肉,引导消费者转变宰杀活禽的消费习惯。
发生禽流感追究当事人责任
   《意见》要求,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上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总体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作,相互支持,联防联控,真正建立起“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完善防控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活禽经营市场发生和传播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失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