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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鑫/漫画 |
本报讯 从今日起,弱势群体“打不起官司或赢了官司交不起执行费”的这一状况将彻底得到改变,因为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简称新《办法》)将从4月1日起开始施行。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我省各级法院将从今日起严格按照新《办法》执行,如在诉讼中发现有未按照新《办法》收费的,当事人可向负责管理和监督的物价或财政部门投诉。
降低:诉讼费平均下调50%-80%
和旧的收费办法相比较,新《办法》细化了诉讼收费标准,各项诉讼费用将平均下调50%-80%,其中老百姓最关注的如财产类案件、离婚案件、劳动争议案件、行政案件以及调解和简易程序诉讼的费用都大幅降低。例如:劳动争议案件将下调为每件10元,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原来的4%下调到2.5%,按比例加收费用的基数也由原来的1000元调整到现在的1万元,执行案件将实行先执行后收费,申请执行人不再预交执行费用。而当事人在打下列官司时也将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行政赔偿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下列情形除外: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另外,在新《办法》实施后,诉讼费用不再由法院收取,法院只能按照收费标准计算出具体收费数额,然后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通过银行交纳相关费用,所有费用将直接纳入国库和预算管理。此外,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法院将不再代收,当事人将直接向拍卖部门、鉴定部门交费。
透明:无标准的弹性收费均被取缔
“在新《办法》中,类似‘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收的’、‘可以收的’等模糊语句都被删除,在旧《办法》中没有明确界定的‘其他诉讼费’及‘在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没有量化标准的弹性收费项目也均被取缔,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都被明确和细化,这一改变使法院的收费完全透明,极大地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真正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甘肃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甘肃东方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尚伦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办法》不仅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更令百姓欣慰的是,对于那些没钱打官司的人,新《办法》中还明确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10多种具体情形,其中因自然灾害等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优抚、安置对象等,可申请司法救助;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低保、特困、五保对象等,都纳入到免交诉讼费用的范围,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司法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
专家点评
针对新《办法》中的规定,一些专家则表示出了忧虑,因为随着诉讼费用的大幅降低,必将会使承办大量案件的基层法院的负担越来越重,特别是一些偏远和贫困地区的基层法院,如果诉讼费用不能及时得到财政补贴,那么有可能将会出现个别法院办不起案的结果。另外,对于今后主要依靠财政的法院来说,一旦当事人对价格或财政部门提起行政诉讼,那么有可能因此而导致不公正的判决,这样对当事人将会造成伤害,也会破坏法院和行政职能部门的形象。因此,在新《办法》实施后,虽然百姓的维权之路将会平坦许多,但社会不能把所有纠纷都引导到法院去打官司,维权的方式有很多种,而司法部门和相关政府机构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尽量劝解当事人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解决问题。而行政部门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更应该严格依法办事,尽量不要引发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