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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解决全省近70万低保人员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我省在全国率先为城市低保人员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昨日,省上有关部门正式下发了《甘肃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金人均年筹标准不低于8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该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个人每年缴10元
据了解,截至今年9月,我省有城市低保人员 667013人、
276549户,涉及全省86个县(市、区)和甘肃矿区。据初步测算,目前我省城乡居民总体住院率在5%以上,县以上城镇人均住院费在4500元以上。按此水平计算,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统筹水平应为89元左右,结合我省的居民收入水平和财政承担能力,在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初期,省上先确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的统筹标准,各地可根据人员分布和财力状况适当调整和提高当地财政补助标准。另外,在征求部分低保人员意见的基础上,试行办法确定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其中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一、二类低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金中代缴。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将兰州、嘉峪关、金昌、天水4市作为全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重点联系城市,从方案制定到组织实施以及实施的监测和评估,要为其他地区工作的开展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以家庭为单位参加
据了解,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以大病(住院)医疗统筹为主的社会合作医疗制度。其明确了政府的组织引导责任、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的保险范围和互助共济的社会医疗保险性质。大病统筹一般包括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两个方面。该办法规定的统筹基金主要解决参保人员的大病住院报销问题,同时提出设立个人门诊账户。80元的统筹基金只是低水平的标准,其中包括大病住院基金、个人门诊账户和风险基金三个部分。
另外,该办法对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中的基本原则、筹资标准、基本使用、工作职责、基金监管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城市低保人员在自愿的基础上,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
个人门诊账户:15—20元
据了解,由于我省各地的人均住院医疗费用相差较大,所以办法规定应由县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大病住院医疗报销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年度报销额度,并按照定点医疗,以降低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成本。该办法同时对于个人门诊账户规定了15元至20元的幅度,主要用于参保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门诊医疗的支出。
据悉,目前,全省已有29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有效地保证了城市低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问题。解决城市低保人员医疗困难,被列为今年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办实事”的五件实事之一。我省在财力比较困难的情况下,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决定在全省城市低保人员中优先实行医疗保险制度,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享受医疗保险报销补助
城市低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享有、享受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免费建立的健康档案、提供的健康咨询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享受《试行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报销补助。享有对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城市低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应当履行的义务有,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参保费用,遵守《试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