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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路 565号物业公司与供热站纠纷难解
45户居民拿钱买不到暖气

作者:记者许晗齐蓉晖 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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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昨日,市供热管理站宗效金书记做客本报“一把手”接待日现场,接受市民有关今冬供暖期间的投诉。上午10时,位于甘南路565号的王先生向宗书记投诉,由于物业公司和供热站之间有纠纷,今年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甘肃兴隆物业公司不收暖气费,兰州布鞋厂供热站也因欠费问题拒绝向该小区供暖。小区内的45户业主拿着钱却没地方缴暖气费,将面临受冻之苦。

  供热站:继续履行合同否则不供暖

    上午10时20分,记者赶到位于甘南路的兰州布鞋厂供热站。据该站陈经理介绍,过去该小区采暖费都是由甘肃兴隆物业公司代收,负责供热管理的兰州市工业供销总公司也曾与兴隆公司签订了合同,协议是从 2004年至 2007年期间的3个供暖期。供热站也于 2005年完成锅炉煤改气工作。

    今年,兴隆公司要求供热站与其签订合同,否则没有义务代收该小区住户暖气费。陈经理认为,以前就已有合同协议,兴隆公司这样做就是单方面不履行协议,供热站拒绝为该小区45户业主、铺面,共计 5300平方米面积供暖。

    由于兰州布鞋厂供热站负责的片区内下岗职工多、贫困户多,需要提供优惠政策,同时,设施维修多,供热站亏损严重。因此,供热站要求兴隆公司继续履行完合同,并缴清以往欠费和今年采暖费,否则供热站不予供热。

    物业公司:代收先签委托合同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兴隆公司负责人。据他讲,以前与兰州市工业供销总公司签订的供热合同是限定在烧煤锅炉,自去年供热站改造成天然气锅炉后,该合同也就自动中止了,因此,兴隆公司也无义务为供热站代收暖气费。如果供热站要求代收暖气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必须要签订委托合同。

    至于供热站提到的欠费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去年欠费的两户业主也是因为供热站供暖质量不达标,而拒绝缴纳采暖费用。

    供热管理站:三方协商共同解决

    针对此类纠纷,宗书记讲,每年供暖期间,采暖费收缴问题也是焦点之一,供热站直接向用户收取采暖费可解决拖欠费用、代收单位擅自挪用的问题,从长远讲,入户收费是势在必行的。像甘南路 565号住户反映的供热站与物业公司相互扯皮、住户挨冻的矛盾,是由物业公司代收向供热站直接收费过渡期出现的新问题,这需要几方面的协商,共同解决好过渡期间的新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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