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政 公积金可用于购房首付款 上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9月22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提取新政策,缴存人的公积金账户功能由此变得更加强大。账户余额可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如符合多子女家庭认定条件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还可在现行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即日起,缴存人购买已在该中心办理楼盘备案手续的兰州市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本人和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缴存人可同时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为自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之日起至该房屋在住建部门完成网签备案之日止,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和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约定的提取金额,且不超过房屋总价。
此外,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更好地满足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购房贷款需求,经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提高养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如符合养育多子女家庭的认定条件,贷款最高额度在已公布的中心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
同一对夫妻已共同生育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为现有子女数,且均未满18周岁),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因婚姻关系变更重组家庭,承担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可参照执行,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等可证明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收养的未成年子女计入家庭子女人数,申请贷款家庭需提供户口簿及收养登记证等可证明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养育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我市陇原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不叠加使用。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上浮后,实际贷款额度根据中心现行贷款政策进行综合测算后确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薛晓霞
责任编辑:钟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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